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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广州市增城顺庄面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2023-07-19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广州市增城顺庄面家: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查处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增人社监字〔2022〕第205号)。经调查,你单位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招用1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丁*静(身份证号码:511623********2249)。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现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人/月×2个月×1人=1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