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管理细则>的通知》(增农函〔2022〕45号)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增城区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工作,经过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镇街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局现场检查考察和评审、监测,征求并综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意见等程序,决定:广州市咏味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1家农场通过监测,保留“区级家庭农场”资格;广州市增城庚山农场等18家农场因停止经营、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尚未处理等原因监测不合格,取消“区级家庭农场”资格;广州市增城聚优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家合作社通过监测,保留“区级农民合作社”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24年1月8日至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经管法规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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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