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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东江北干流、支流等河网及湖泊禁渔期公告

2023-03-01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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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3年珠江春季禁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区2023年禁渔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我区管辖内的东江北干流、支流等河网及湖泊均为禁渔水域范围。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要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

  违反珠江禁渔制度的将依照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等单位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珠江禁渔期违法犯罪行为。望各市民互相知照,切勿以身试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请及时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0-8274594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