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增城区扶贫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购买商业物业租金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的通知》(增农函〔2019〕139号)有关规定,我区现下达2020年扶贫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购买商业物业租金收益。经核算,我区2020年应下达租金收益合计605.9097万元,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中核定的原207条贫困村每村分配2.9271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一、各镇(街)收到资金后,请按照《增城区2020年扶贫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购买商业物业租金收益分配表》(附件2)中的明细于一个月内将资金转拨至村集体账户,列入村集体“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科目核算。
二、租金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维持村级的正常运作,村内公益性事务民生事项,以及农村生态产业协调发展,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不能用于以下范围(或用途):
(一)发放村社干部奖金、津贴、工资和福利补助等;
(二)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三)支付罚金、补偿款;
(四)新建楼、堂、馆、所及建造职工宿舍;
(五)投资(入股)、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六)其它与维持村三委正常运作及村民生事项无关的支出。
三、租金收益的使用由镇(街)和村两方共同审批,严格按照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使用资金。
专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增城区扶贫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购买商业物业租金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的通知(增农函【2019】139号).pdf
附件2:增城区2020年扶贫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购买商业物业租金收益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