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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增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打假执法典型案例

2024-12-06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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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增城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执法办案。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震慑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守法经营环境,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领域等2起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一、刘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案(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1月8日,增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刘某的草莓种植基地所种植的草莓开展监督抽查,检测结果为检测项目敌敌畏不符合GB2763-2021的规定(限量值≤0.2mg/kg,实测值0.77mg/kg)。

  经查,当事人属于个体种植户,所种植的草莓主要是通过供游客采摘方式进行销售。2024年1月8日抽检当天当事人通过游客采摘方式销售草莓1.22斤,售价为35元/斤,销售所得为43元;所售草莓因销售时间间隔已久,无法追回。

  当事人销售的草莓检测出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的规定,属于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增城区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草莓,并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3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1043.00元。

  、广州市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广州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2023年3月6日,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对广州市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的誉丰泗金®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进行监督抽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抽检农药样本检出违规添加成分(哒螨灵):0.38%,不符合Q/JN024-2021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广州市某农资有限公司所售农药的实际成分与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规定,认定该公司销售的农药为假农药,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对广州市某农资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货值金额为1800元,违法所得为936元,未销售的假农药45瓶。

  增城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假农药45瓶;2.没收违法所得936元;3.罚款14000元。以上罚没款共149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