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于11月1日起对我区26家社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经增城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部分社会组织,按不低于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3%的比例抽查,抽查名单从下列范围中抽取:
(一)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
(二)两年内接受过增城区政府资助的社会组织;
(三)未参加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
(四)受到投诉和举报的社会组织;
(五)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被媒体曝光的社会组织;
(六)登记机关在监管中发现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
(七)登记机关为掌握全面情况认为需要抽查的社会组织。
二、抽查方式
(一)提前一天通知受检社会组织负责人,告知检查时间及检查内容。
(二)到现场后,发出《抽查监督通知书》,由社会组织负责人签收。
(三)现场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记录笔录。
(四)检查材料,根据《通知》规定,对有关内容的凭证和证明材料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由我局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机构人员组成抽查小组,采取询问被检查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要求现场提供与检查有关的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抽查内容
抽查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是否制定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章程开展内部治理,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按照章程进行换届工作;
(三)社会组织自成立登记之日起1年内是否开展活动;
(四)是否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五)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和重大事项报告;
(六)财务状况,包括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有关情况;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及公益事业等财务支出和收入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是否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八)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九)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所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行为;
(十)是否有其他违反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抽查原则和要求
抽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将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在增城区政府网站及区民政微信公众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被检查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按要求提供相关检查材料。被抽查社会组织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认真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及时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联系人:蒋晓琛,联系电话:8264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