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建设阳光福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即开型福利彩票(以下简称“即开票”)户外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在公开公平和充分竞争的环境下择优选择管理,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管理站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开招选即开票户外销售亭管理站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选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 1月22日。
(二)公布方式: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选我区即开票户外销售亭管理站有关信息。
(三)报名方式: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销售经验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登记报名。
二、管理站的设置
根据我区目前6个户外销售亭分布和销售量的情况,设置1个管理站,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即开票的销售工作。
三、管理站的职责和待遇
(一)严格遵守《广东省即开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即开型彩票销售政策法规。
(二)服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区民政局、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会的管理,做好即开票的宣传营销、业务培工作。
(三)负责组织、聘用管理员及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开展即开票户外销售工作。
(四)负责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办理领票、兑奖、退票、结算等业务工作。
(五)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会开展销售区域治安、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负责户外销售亭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和安全运营等工作。
(七)负责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缴纳承诺值保证金5万元。
(八)每月按即开票销售量获得2%配送代销费。
四、公开选择管理站
(一)管理站的基本条件
1、管理站需具有法人单位资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除外)。一是须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管理站(即单位法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广州市居住证、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个人,且懂计算机基本操作,近五年内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和刑事处罚记录声明。
3、管理站必须具备从事配送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周转金。
4、管理站须自备交通工具、配置电脑和配备无线通信网络,按规定使用即开票管理系统。
(二)管理站的评分条件
管理站的评分项目共三项,总分值为100分。
1、销售经验分值50分,(1)具有2年以上即开型(福彩)彩票销售经验分为25分,不具有2年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2)具有其它销售工作经验的25分,不具有2年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3)以上两项均具有的最高至50分封顶(管理站本公司、单位其合伙投资人或工作人员具备以上销售经验的,也计算同等分值)
2、“年度最低销量承诺值”分值35分,即申报人需自愿填报年度最低销量承诺值(以下简称“承诺值”),承诺值的设定按市民政局下达我区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任务作为标准(2020年我区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任务为180万元),每低于销售任务10万元扣5分,直至本项扣除到0分,每增加20万元加1分,最高可加5分直至35分为满分。
3、其他评分内容15分。
(1)设置有专用物流车辆(5分),没有为0分;
(2)有独立的物流仓库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5分),不具有酌情扣分;
(3)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知识问答(5分),回答不完整酌情扣分。
五、退出机制
(一)管理办法考核。管理站出现违反《广东省即开票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取消管理站资格。
(二)承诺值考核。连续两个季度的销售总额达不到销售承诺值40%的,立即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时,市福彩中心扣缴其3万元承诺值保证金。
(三)管理站因特殊情况自行退出的,要提前一个月向区民政局及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提出。
(四)管理站的接替。管理站因退出产生的空缺,由区民政局在同一招选批次未获得管理站资格的名单中选择排名靠前的法人接替,或重新组织公开招选,产生新的管理站。
六、协议签订及手续办理
(一)区民政局公开招选管理站后应与管理站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不超过两年,以自然年度结束日为终止日。
(二)区民政局与管理站签订正式协议后,应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填报《即开型福利彩票管理站授权书》,同时报备管理站的承诺值。
(三)区民政局完成管理站公开招选工作后,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与区民政局签订供销协议。
(四)管理站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交纳5万元的承诺值保证金(同时作为彩票配送风险金)。
(五)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管理站办理广东省网点即开票和管理系统管理员卡。
(六)管理站提供用于银行捆绑缴款的建设银行账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为管理站办理销售终端领用手续。
(七)管理站资格不得转让、转包。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朱智华,联系电话:8262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