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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关于征集2019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活动的通知(增民〔2019〕102号)

2019-06-06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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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巩固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成效,发挥社会组织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增民〔2019〕81号),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决定征集2019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对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及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进行资助,鼓励广州市增城区品牌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9年6月6日至6月28日。

  二、公益项目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在本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项目主体”)。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项目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和实施。项目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含)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按时上报年度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上报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社会组织成立了党组织且充分发挥作用,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或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且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八)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三、资助范围

  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二)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维权、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对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

  (四)对贫困家庭、孤残儿童、失独母亲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服务等。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9号)的规定,鼓励社会组织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平台、新路径,在以上社会服务领域,开展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纾难解困的社会服务创新活动,我局将对创新性高、可行性强、社会效益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予以资金资助。

  四、资助规模及标准

  由区民政局向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申请立项100万元,用于征集2019年度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其中每个公益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公益项目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申报书应说明项目的主要内容、受益对象、进度安排以及所解决的问题和社会效益,科学规划项目各实施阶段预期达到的目标,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申报资金预算支出明细应当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相关材料

  1、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2、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

  4、合法收入来源说明及配套资金承诺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无,请提交完整的提供机构最近1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机构本年度近3个月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6、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至少3人);

  7、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

  8、已成立党组织的,请提供佐证材料;

  9、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请提供佐证材料;

  10、已参加等级评估的,请提供评估等级证明。

  备注:2019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交上述第3、5项材料。

  六、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6月28日17:30前送达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六楼社会事务科(荔城街荔乡路民生街1号),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2643226。

  七、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公益项目范围和要求,实施地为广州市增城区,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二)需求广泛性: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和所涉及的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产生良好的影响力。

  (三)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项目示范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能有效扩大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五)机构专业性:执行机构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有精准的经费预算,有合理的进度安排,有相关的项目经验。

  八、评审办法

  项目评审将在项目征集结束后进行。主办单位将按照《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从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实行竞争性量化评分排序,并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项目名单。按不低于20%比例从拟资助名单中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对材料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8月—2019年10月。项目一经确定,按照《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由区民政局与公益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资金管理

  项目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十一、项目管理

  主办单位将不定期对各公益项目的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项目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公益项目的进度、安全、资金使用的监管,精心组织项目的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违规问题应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项目主体要从确保公益项目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书

            2、广州市增城区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

            3、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社 会组织公益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