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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内设机构

2024-12-20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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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和园林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和修志等工作;承担保密、督办、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和局机关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维稳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宣传思想、劳动和社会保障、考核、奖惩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园林绿化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本单位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审查核实工程进度款的划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和资金;负责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区林业和园林结算中心业务工作。

  二、审批管理科

  负责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和对外政务窗口的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开展行业普法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行业服务承诺制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组织行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评比工作;承担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林业和园林执法工作。

  三、规划与工程建设科

  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带、绿化节点的绿化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审查,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验收;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环境布置,负责办理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移交手续,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四、营林绿化科(挂广州市增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加挂综合执法科牌子)

  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和后续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园林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划定、保护、管理和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城区园林绿化管护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拟订林业生产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资源保护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园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行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