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增府函〔2024〕7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对《增城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修订)》(增科工商信字〔2023〕15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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