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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个人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07 来源: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字号:

增科工商信字〔2021〕76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个人贡献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增科工商信规字〔2019〕1号)有关规定,入选项目在合同期内,按个人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奖励给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共支持5年,现发布2021年度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个人贡献奖励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8-2019年度及之后入选的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不超过5名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二、奖励标准

  按个人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金额(税前)100%的标准给予奖励,计算金额按百留整。

  三、奖励时间

  《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合同书》或《增城区创新领军团队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的起始时间至2021年9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一)个人贡献奖励需在项目合同书签订后申请,奖励期限为项目合同书签订起的后续5个年度;

  (二)申请表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写和提交,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经审批通过后,原则上在奖励期限内(5年)不作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先向我局提交成员变更申请(带头人不得变更),经我局审批同意后,变更成员方可参加下一年度个人贡献奖励申请,奖励时间段不再与过往申请年度重叠;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在项目合同期内离开项目团队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四)个人贡献奖励金额经审核通过后,资金统一发放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由申报单位将资金下发至申请人(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五)申报单位需在资金下拨后的15日内完成个人贡献奖励资金下发工作(由申报单位代扣个人贡献奖励20%个人所得税),并将有关资金拨付证明材料送至我局归档,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下发的,我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五、申请材料

  (一)《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个人贡献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2020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四)带头人、核心成员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六)个人计税年薪证明和奖励年度纳税证明;

  (七)银行账号确认书(附件2)。

  六、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依次排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经增城开发区/镇街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邮政EMS或自行送至区科工商信局;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将经申报单位盖章后的申报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受理邮箱;

  (三)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包括:银行账号确认书2份、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资金拨付材料不要与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七、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

  (二)受理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9室;

  (三)受理邮箱:zckj82748271@gz.gov.cn;

  (四)联系人:李小姐、禚小姐;联系电话:020-82748271、32825521。

 

附件1.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个人贡献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银行账号确认书.docx

附件3.资金拨付证明.docx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