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教行罚字〔2024〕第3号
广州易考学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司见此公告后,到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执法监督科领取文书。
附件:1.校外培训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广州易考学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汤学忠,联系电话:826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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