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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征集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机构的通知

2024-03-22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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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机构、各教育指导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增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我区公办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工作,现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机构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托管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

  各公办中小学下午放学后至18:30。

  三、服务内容

  素质托管,校内素质拓展需要科技与综合实践类、体育类、艺术类等素质教育课程以及托管服务,不提供语、数、英等学科辅导及补课(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准)。课程教学场地设施由学校免费提供,学生自愿付费选购课程。

  四、基本条件

  已纳入“全国校外机构监管平台”全流程监管(包括:开通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余额符合当地监管要求、在平台实现课程上架、产生家长订单、资金已成功划拨)的校外培训机构。持有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能提交上一年度年检合格证明(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3号)关于“当年度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的规定,当年度经广州市各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按规定未参加当年年检的可视为当年年检合格)。

  许可内容包含科技与综合实践类、体育类、艺术类(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内容之一,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科技与综合实践类、体育类、艺术类(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培训内容的机构;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业务范围包含科技与综合实践类、体育类、艺术类(非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 之一培训内容的机构。

  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准入标准,自愿参与“素质拓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能够提供适合中小学生素质发展要求的优质课程,并能承担培训课程师生安全责任的,请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18:00前,携相关资料(见附件要求)向增城区教育局执法监督科1室(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三楼)提交材料申请并现场审核。逾期未交资料的不予受理,审核结果另行通知。

  附件:1.提交资料清单.docx

                  2.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3.已开设课程情况调查表.docx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张老师、麦老师,联系电话:82624611、8262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