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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2021-12-21 来源: 增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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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现就自考助学机构、省外高校在粤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等机构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措施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相关机构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三、相关机构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广告宣传行为。

  增城区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机构以上违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对相关机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2636005,举报邮箱:zcszjk@126.com。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