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谭俊豪
身份证号码:445381********0013
我局收到相关线索,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现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我局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制发《调查谈话通知书(第一次)》,通知你于 4 月 2 日到我局接受调查谈话。但因你电话无法接通,通过邮寄方式亦无法送达,你未能按通知要求配合调查谈话。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调查谈话通知(第二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请你前往我局领取该通知,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
现我局定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对你调查谈话,请你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5年4月3日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教育局二楼教师资格认定中心1室
(联系人:曾宪威,联系电话:020—82628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