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广州市明胜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逾期未续期(有效期止为2024年10月9日),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之前我单位未收到该公司续期换证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本机关决定作出注销该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133997号)和其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的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明胜运输有限公司持有《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xlsx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