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广州市博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从在我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从未购置车辆投入营运,已违反了开业时作出的“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180天内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本机关决定作出注销广州市博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133554号)的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