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广州市粤顺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街村乌石路口)与现《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上南路111号3栋345铺)不一致,属于不再具备原开业许可条件之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本机关决定作出撤销广州市粤顺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134805号)和其名下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的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粤顺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持有《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xls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