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穗增交运听公〔2024〕0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 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原定于2024年7月 2 日下午16时在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北楼205会议室公开举行刘卫星涉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尚未构成犯罪案的听证会延期至 2024年 7 月 11 日下午14时举行,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北楼205会议室)及其他事项不变,原《听证公告》(粤穗增交运听公〔2024〕02号)作废。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 2024年 7 月 10 日前向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 2024年 7 月 8 日至 7 月10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持 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函及听证申请书 到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99号雁塔超限检测点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认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5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2、听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潘彦君、陈炜埸 联系电话: 020-32829952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