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数据,粤ABA525营运车辆的违规行为已被我局连续通报三次。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当将被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6月上半月智能监控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和车辆情况通报.pdf
1.增城区重型货车风险报警数排全区前50名的车辆明细表(2023年6月上半月).xlsx
2.增城区重型货车风险报警数连续两期排全区前50名的车辆明细表(2023年5月下半月、6月上半月).xlsx
3.增城区重型货车风险报警数连续三期排全区前50名的车辆明细表(2023年5月上半月、5月下半月、6月上半月).xlsx
4.增城区重型货车设备参数异常(不合格)数排名全区前50名的车辆明细表(2023年6月上半月).xlsx
5.增城区重型货车疑似屏蔽信号运行的车辆明细表(2023年6月上半月).xlsx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