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增城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行业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
二、承担本区道路(含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建设管理责任,负责道路交通建设行业及市场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本区城乡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停车场、汽车租赁等行业监督管理。
四、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区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管辖乡道及其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实施路产路权巡查保护管理。
五、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打非治违”等安全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六、负责区本级并指导区级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海事部门和相关水上部门、镇街对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