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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2023-03-01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字号:

  经查,粤AEV19挂等28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详见附件),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六个月未年审道路运输车辆统计表(统计期截至2023年2月1日).xls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