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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文威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案的听证公告

2022-08-22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字号:


粤穗增交运听公(2022)0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下午15 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北楼205会议室公开举行张文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 2022 年8月26日前向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 2022年8月22日至8月25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函及听证申请书到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北楼203室政策法规科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根据听证场地情况,确认此次听证会参加人数为5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

        2、听证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3、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并在听证会前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测温、消毒、扫描穗康通行码等防疫工作;各参会人员需出示“穗康码”和行程码,凭72小时核酸阴性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会场(未经允许随行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如有以下七点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听证会:

  1.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纳入正在医学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3.会前10天内有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境内中高风险(或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旅居史的人员;

  4.会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未完成“三天两检”人员;

  5.有本土疫情的省外地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未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人员。

  6.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红色、黄色的人员;

  7.正在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叶伟鹏、陈栎兆      联系电话: 82451992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