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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粤穗增交运催[2019]089号)送达公告

2020-07-08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字号:

  傅二生:

  对傅二生(身份证号:3605021XXXXXX26053)利用摩托车(赣KU5563)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案,我局已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穗增交运罚[2019]ZC20190924003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尚未履行,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粤穗增交运催[2019]089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案件服务窗口(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99号;联系电话:32859339)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催告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催告书后进行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粤穗增交运催[2019]089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