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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10户)

2020-01-14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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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实,我区共有10户货运企业(详见附件)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从未购置车辆投入营运,已违反了开业时作出的“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180天内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文件“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规定,决定注销上述10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按照法规有关要求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名单.xlsx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