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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

2019-05-22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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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对我局的相关事项,公告取消以下证明:

  取消在办理“重型货车、客运、危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重型货车、客运、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年审”等事项中,由申请人提交的“重型货车、客运、危运车辆GPS接入使用证明(由区交通运输(战备)信息指挥中心出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前,相关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