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在办理“重型货车、客运、危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重型货车、客运、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年审”等事项中,由申请人提交的“重型货车、客运、危运车辆GPS接入使用证明(由区交通运输(战备)信息指挥中心出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前,相关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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