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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机动车维修企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18-04-19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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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广州市增城发力汽车维修厂”等19家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过期,逾期超过三十日未办理续期换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

  现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注销办理流程>的通知》(穗交〔2016〕451号)文件指引,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4月20日至5月4日,共15天。在公示期内未向我站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注销。公示结束后,我站将依法注销“广州市增城发力汽车维修厂”等19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详细名单附后)的经营许可,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增城区已过期机动车维修企业清单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管理总站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