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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粤AFH33挂等2台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2025-04-08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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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粤AFH33挂等2台车辆《道路运输证》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详见附件),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通告。

  附件:增城区逾期六个月未年审道路运输车辆统计表(统计截至2025年4月2日).xls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