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数据,广州金弘元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粤AKN767车辆智能视频监控违规行为已被我局连续通报三次。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12月上半月智能监控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及车辆情况通报.pdf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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