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广州市兴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新路十二路96号31幢1606房),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2日,我局工作人员到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地址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该地址无人办公,属于不再具备原开业许可条件之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本机关决定作出撤销该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135101号)和其名下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兴通物流有限公司持有《道路运输证》车辆.xlsx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