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七境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4〕35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七境村村内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乡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意派潭镇七境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七境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村口标识1处、标识系统1组、景观绿化面积1220平方米及景观小广场面积943平方米、中心公园景观铺装面积2300平方米、滨水栈道全长150米、景观休息台面积190平方米、景观灯199盏、景墙全长150平方米、休闲座椅10个、儿童娱乐设施1处、景观小品1项、宣传栏1组,升级安全仿木护栏全长685米,规整绿化面积450平方米,美化村居环境整饰农房外立面23栋,升级道路沥青铺设面积3000平方米、篮球场及健身设施1处,改造生态停车场面积350平方米以及修补道路面积210平方米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2.12万元、预备费20.3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市级美丽乡村资金及增城区区级美丽乡村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七境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派潭镇七境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