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派潭镇高滩村杨屋村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4〕30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方便群众出行,完善森林海项目周边的道路配套设施,同意调整派潭镇高滩村杨屋村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调整为:派潭镇高滩杨屋道路建设工程。
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位于派潭镇高滩村,起点接森林海嬉水大门及乐园停车场,终点至高滩村杨屋社拟建停车场,全长约607m,路面宽度7m,双向两车道,部分路段单侧设置2m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挡墙、排水、照明、绿化及交通设施等工程。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501.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7.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02万元、基本预备费37.1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及派潭镇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五、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六、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此前批复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派潭镇高滩村杨屋村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4〕40号)同时废止。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高滩杨屋道路建设工程(调整)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调整派潭镇高滩村杨屋村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