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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的以知识产权交易为名的跨境投资活动

2024-05-15 来源: 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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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境外的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售知识产权原始份额,起投金额低至1万元人民币,这样的投资机会应该好好把握一下吗?

  一、来路不明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如火如荼。一些境外的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也搭上顺风车,充当中介机构为中国境内中小微企业发售知识产权原始份额,向中国境内自然人居民进行推广销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起投金额低至1万元,注册账号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绑定银行卡是中国境内地区银行卡,部分页面还是特地使用简体中文进行展示,如此“贴心”,普通人们应该把握机会,赶紧冲一波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增城区处非办告诉您,这里暗藏风险!

  二、风险点

  (一)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性特征

  这些所谓的境外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无论名称是多么的国际化、高大上,其开展的是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跨境投资中介活动,然而,这些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经营主体实际上却不具备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业务的资质,也不具备作为知识产权中介所必须的经营资质和专业能力,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发售知识产权原始份额,是具有明显的非法性特征的。

  (二)事实上违反了交易所清理整顿的规定

  近十多年来,我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各类交易场所受到有效规管,凡经营必受政府批准,因此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在境内毫无立足之地。一些经营者熟知上述限制,因此绕道境外地区开展“换汤不换药”的交易场所业务,事实上这涉嫌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

  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线上线下宣传具有迷惑性

  这些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网站,在互联网公开发布投资信息,向公众发售类似“原始股”的知识产权投资份额,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并派出专人专门从事中国境内地区的商机拓展工作,拉拢需要发行知识产权资产份额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向普通个人宣传推广,这些公开性、社会性活动针对不熟悉“上市”政策但渴求资金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瞄准非专业投资者,非常具有迷惑性,也埋藏了潜在的涉众风险。

  (四)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存疑

  这些知识产权交易资产的价值存疑,一是这些所谓的知识产权资产大多数只是一个商标;二是未经过主管监管部门审批,不具有合法性和独占性;三是这些商标的价值没有经过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价格可能充满泡沫。

  三、果断拒绝非法金融活动

  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的以知识产权交易为名的跨境投资活动,未经政府批准,违反具体的政策规定,且交易标的价值存疑,具有明显的风险,请公众自觉远离。投资者应树立正确投资观念,通过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银行等正规服务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提示,遇到涉嫌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应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