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国债)项目建议书的函》(荔街函〔2024〕4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做好荔城街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工作,同意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国债)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荔城街陈桥头村、庆东村、棠厦村、棠村村和龙角村,涉及耕地面积共3210.7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整修灌溉农渠1714m、排水斗沟2982m,重修灌溉农渠1844m、灌溉斗渠904m、排水斗沟1657m,跨渠板182座,渠道横撑梁222根,涵管20座,箱涵2座和渡槽2座。
(二)田间道工程:整修生产路346m、田间道1403m、八字口5个、下田坡道(机耕口)28座和会车道7个。
(三)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撒播生石灰14.32t、有机肥107.08t,土壤改良共286.32亩。
(四)其他工程:建设物联网虫害监测点和安装农田物联网虫害监测预警系统,修建项目竣工公示牌1座、项目实施宣传栏1座、单项工程标识牌105块和水尺26把。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7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6.29万元、独立费用197.14万元、预备费25.07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国债补助资金和省、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荔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国债)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2024年度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国债)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