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增城区派潭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4〕6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派潭镇部分污水管网老旧破损、老村区域未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意增城区派潭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派潭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150~DN300污水管道4.49km及配套检查井,新建或提标改造设施点12座。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98.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5.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76万元、预备费47.57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级奖补资金和增城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派潭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增城区派潭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