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联审决策,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新塘镇大敦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污水管d150-d300长度约37.93km;(2)新建d300-d2000雨水管和600×500-2600×1200雨水渠长度共约18.25km;(3)改造排水管网错混接1350处;(4)新建立管长度约16.04km;(5)修复排水管道缺陷160处;(6)河涌清淤清障和配套建设检查井、破除修复路面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381.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25.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17.32万元、预备费1139.4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新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