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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子森林公园樱花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2021-04-12 来源: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区林业和园林局:

      你单位报来《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关于申请审批太子森林公园樱花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增林业园林函〔2021〕41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事业繁荣兴盛发展、完善太子森林公园旅游配套设施,同意太子森林公园樱花景观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太子森林公园的主入口区域,处于规划中的管理服务区及一般游憩区内,包含主入口、中心山谷、金鸥湖、溪涧及周边道路。主要实施园建设施、景观小品、配套设施、绿化工程等内容。其中园建设施包括亭廊、牌坊、旧桥翻新改造、广场、栈道、平台等;景观小品包括唐风华韵、蝶舞樱谷;配套设施包括标示牌、休憩设施、环卫设施;绿化工程包括种植樱花、水杉、杉树等乔木,种植灌木、水生植物及草皮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499.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76.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3.47万元、预备费119.01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7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太子森林公园樱花景观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1年4月7日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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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太子森林公园樱花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