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湖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红星合作社水库移民充电桩扶持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罗岗村水库移民村村民收入水平,同意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红星合作社水库移民充电桩扶持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荔湖街三联村,新建充电桩停车场占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68个(其中标准小车位64个、小型货车位4个)、充电桩33个,装设充电桩雨棚面积约520平方米,并在停车场内设置有可移动式门卫室、休息室、卫生间、配电房及管理室等公共服务建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施道路拆除修复及道路、电气、排水、消防和建筑等工程,购置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78.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0.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65万元、预备费37.09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上级移民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荔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红星合作社水库移民充电桩扶持项目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红星合作社水库移民充电桩扶持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