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仙村镇市场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仙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场周边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生活满意度,同意仙村镇市场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仙村镇市场周边,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市场周边房屋外立面安全隐患及规整广告牌,市场周边排水管道查漏补缺,三线下地,重铺市场周边道路沥青,修补公园与碧道绿化,增设便民设施,更新绿道,改造全民运动场所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17.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6.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7.07万元、预备费43.69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仙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仙村镇市场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