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西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南路及周边道路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新和南路及周边区域排水管网,为周边企业及住户提供污水接驳条件,提升雨污分流效果,同意调整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南路及周边道路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位于宁西街新和南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400污水管全长573米、d300污水管全长125米,破除及修复混凝土路面面积125平方米、沥青路面面积2006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627.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6.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4.19万元、预备费46.47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和其他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宁西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此前批复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南路及周边道路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3〕106号)同时废止。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南路及周边道路污水管网完善项目(调整)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调整增城区宁西街新和南路及周边道路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