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火车站交通衔接和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石滩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予审批增城火车站交通衔接和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石府函〔2023〕182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片区交通接驳设施的配置,健全地区交通基础配套,同意增城火车站交通衔接和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城区石滩镇横岭村增城站站前区域,北至铁路红线,南至站前路,总面积约231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前疏散南广场道路及铺装、交通配套(公交车站、公交站房、小汽车停车场、出租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交通疏解)、交通衔接道路、照明及电气、给排水(雨污水、消防)、电力管沟、绿化、市政围挡设施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71.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60.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8.83万元、预备费111.63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石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火车站交通衔接和停车场建设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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