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镇街财政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 2024 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 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 2024 年度广东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工作,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完成学习。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