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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城区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4-01-05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字号:

增城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或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增城区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构进行备案。

  二、报备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4月30日

  三、报备方式和报备所需的材料

  (一)报备方式。

  本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方式开展,请各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报送和审核。相关操作步骤可在微信服务群中咨询。

  (二)报备所需的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保存后点预览自动生成);

  2.《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有人员变动需上传);

  3.《代理记账机构变动登记表》(表在微信群里下载)。

  四、报备公告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备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代理记账机构报备情况。公告内容包括:1.已完成本年度备案的机构名称、许可证书编码等资料;2.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逾期未报备的代理记账机构。

  五、特别说明

  (一)若机构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动、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需要先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具体操作请参照《广州市增城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附件2)。

  (二)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区财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按规定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六、报备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33号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0-82623122。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年度备案)办事指南.doc

  2.广州市增城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doc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叶利娴,联系电话:020-8262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