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附件1)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附件2)。按照相关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梳理过渡,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执行。现请区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pdf
2.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增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