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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

2022-11-14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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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附件1)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附件2)。按照相关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梳理过渡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执行。现请区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pdf

                  2.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增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