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有关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发布主体应当确保其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各单位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应当与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并应当将相关项目的采购需求书、招标文件等资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及提供下载,确保采购信息内容完整。
专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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