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财〔2020〕210号
增城区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发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0〕66号,见附件),现将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861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689万元,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0万元,中央追加校舍维修资金22万元)转下达给你单位。该资金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
请严格按照穗财教〔2020〕66号和粤财科教〔2020〕124号文规定开展工作,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的监管。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0〕66号)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穗财教〔2020〕66号
各区财政局:
省财政厅发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4号,见附件),现将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3,396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246万元、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041万元、中央追加校舍维修资金109万元)转下达给你们。该资金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
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0〕124号文规定开展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本次转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在安排和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