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4]207号),增城区财政局按照因素法对省本次下达我区2017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分配。
一、省本次下达增城区资金总额:29万元。
二、分配范围为:增城区7个乡镇(不含街道办)财政所。
三、资金应用范围:创建“规范化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完善自身建设、补充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经费、组织人员培训、开展政策宣传、其他与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工作相关的事项。
四、分配因素包括:“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情况、人均可支配财力情况、开展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情况、乡镇涉农资金工作量、乡镇财政干部培训情况、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情况、省级乡镇财政工作联系点情况。
五、计算公式为:某地区补助资金=“规范化财政所”建设补助总额×﹙60%×某地区“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系数+40%×人均可支配财力水平系数﹚+乡镇财政管理补助总额×(40%×某地区已开展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系数+30%×某地区涉农工作量系数+30%×某地区乡镇干部培训系数﹚ +省级乡镇财政工作联系点补助。
六、省本次下达2017年乡镇财政管理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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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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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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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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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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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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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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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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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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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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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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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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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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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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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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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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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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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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