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或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迁入增城区的机构(含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
2025年3月12日至4月30日
三、报备方式及所需的材料
(一)报备方式。
本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方式开展,请各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https://dljz.mof.gov.cn/)进行报送和审核。相关操作步骤可在微信服务群中咨询。
(二)报备所需的材料。
1.《代理记账年度备案表》(保存后点预览自动生成);
2.《备案变更登记表》(表在微信群里下载)。
四、报备公告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局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审核结果补齐全部资料。报备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代理记账机构报备情况。公告内容包括:1.已完成本年度备案的机构名称、许可证书编码等资料;2.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逾期未报备的代理记账机构。
五、特别说明
(一)基本信息有变动
1.若机构法人、业务负责人、其他专职从业人员、地址(增城区范围内)、公司名称有变动的需要先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做信息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具体操作请参照《广州市增城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附件2)。
2.地址跨区迁移的需先完成备案再迁移。
(二)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区财政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按规定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六、联系方式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33号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0-82623122。
附件:1:广州市增城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年度备案)办事指南.doc
2:广州市增城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doc
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