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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率达158%——中新镇纪委助力村民集体收入增加
来源:增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7-2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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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社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将我们合作社今年3月到期的约70亩山地私自租给了原来的承租方,没有走交易平台,大大地损害了我们的知情权和利益。”中新镇五联村村民林某某向中新镇纪委工作人员反映。

  中新镇纪委收到村民投诉后,立即与镇职能部门、挂村部门、合作社干部等沟通,了解情况。

  原来,位于五联村林屋社上角岭、油茶排约70亩的山地租赁期即将到期,村民林某某表示想要租赁,但因竞价相同,林屋社三名社干部认为原先租赁该山地的承租方唐某某拥有优先租赁权,于是口头答应唐某某可以不通过镇农村交易平台续租,并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其余条款均按原合同执行。

  根据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有关细则规定,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须通过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管理后方能进行资金收付和入账。林屋社三名社干部的行为无疑不符合上述规定,且私自发包行为不利于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的提高,也不利于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在该镇纪委的督促指导下,林屋社该山地租赁项目通过镇农村交易平台处理,并于7月5日公开交易。

  “虽然我没有竞价成功,但是整改过程中,你们纪委都全程参与其中,让我深深体会到了你们纪委对我们村民反映问题的重视和公平公正,感谢你们。”五联村林屋社村民林某某表示。

  中新镇纪委介绍,经镇农村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后,上述山地租金每年每亩增收190元,增收率达158%,为合作社每年增加集体收入13300元。通过对此次违规签订合同问题办理进行快查快办,村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问题”合同向优质合同“转身”。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中,落在日常,全面深入推动辖内类似问题合同整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好民生微实事,坚决纠治问题背后的风腐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中新镇纪委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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