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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亲清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来源:增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4-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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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政策、法治、市场、政务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以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增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近日,增城区纪委监委结合本区实际,印发了《增城区亲清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要知红线、守底线,切实做到“十要十严禁”。

  全文如下:

  一、亲清政商交往“十要”

  (一)要政策有力抓落实。按照“少而精”“简而明”的原则出台更多符合增城实际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专精特新”民营企业附优计划,促进产业内循环供需,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主动宣传解读、多渠道公开公示各项惠企利企政策,推动政策红利全面、精准、及时落地落实。

  (二)要市场公平稳秩序。切实保障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在增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国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统一市场转入、准出门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建设,促进市场秩序稳定向好向上。

  (三)要服务高效便企民。聚焦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提升“增心办”“多证一齐发”等创新服务举措。审批部门要联动协同,对同一审批事项要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内部流转,让企业少跑路少走弯路。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信息作用,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统一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方式,实现全区行政许可准入事项全流程网办。

  (四)要渠道畅通搭桥梁。建立健全完善区政企沟通服务中心,提升“企呼我应、增心服务”企业平台,多渠道搭建与企业沟通交流桥梁,在涉企政策落实和决策执行上,多搜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多沟通、多交流、多回应。充分发挥12345热线投诉渠道作用,及时受理处置企业举报线索、反映问题和利益诉求,确保企业有事可诉、有诉可求、有求必应,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

  (五)要监管联动提效能。秉持统筹全区一盘棋的理念,多开展内部联动,形成合力监管,打通执行层面的“中梗阻”,减少企业时间、资金、机会成本。精准把握管理界限,既要体现宽进严管严出,又要厘清公共监管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对由市场决定的坚决交还市场,实现市场经济自由。

  (六)要交往合规促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准确把握“亲”“清”尺度边界,既要主动同企业交往、靠前服务,参加或组织旨在了解推动企业发展、促进政商交流座谈的各类正当活动,依法依规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又要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七)要政务诚信转作风。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上融会贯通,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保证财政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提高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及时兑现各类奖补政策,以诚实守信的作风推动营商环境大提升。

  (八)要配套齐全优环境。逐步完善企业经营周边公共服务和设施配套,疏通企业生产要素流通的微血管,提升企业对公共资源和服务需求的可及性、便利度。畅通区域水、电、气、路、网等设施末梢,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用燃气、交通、通信稳定,切实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环境。

  (九)要执法有度暖企心。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推动联合检查执法机制,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提升检查效率,降低检查频率。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执法力度和温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监管与服务、保安全与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十)要司法规范保权益。规范稳妥查办涉企案件,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积极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商标专利等合法权益,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完善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民营经济的违法犯罪行为,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二、亲清政商交往“十严禁”

  (一)严禁政策落地打折扣。严禁在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部署上落实不严、执行不力,人才、招商、惠企等政策零兑现、兑现难,对政策解读指引不到位,申办流程繁琐或设门槛,造成企业政策难掌握难申报或由第三方代办手续,让政策扶持效果大打折扣。

  (二)严禁擅变门槛失公平。严禁市场准入增设隐形壁垒,随便变更准入门槛,违规私设限制性条款。严禁市场准入不准营、准营不准出,违规干预和插手民营企业项目选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产运营等市场经济活动,阻碍企业公平竞争。

  (三)严禁服务企业懒作为。严禁服务企业只联系不服务、只接收不处理,对企业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工作态度粗暴恶劣、无故拖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一味“躺平”,无视企业生产经营切身利益需求。

  (四)严禁监管不力无担当。严禁权力只下放不监管,做“甩手掌柜”,以“上级无要求、文件无规定、外地无先例”为借口阻碍停滞工作,或者是在兑现优企惠企政策等工作中“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只说不行、不说怎样能行”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五)严禁以公谋私权变现。严禁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充当“利益摆渡人”、政商“旋转门”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等行为。严禁违规插手和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本人或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企业兼职取酬、挂名领薪、违规入股等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六)严禁违规收费增负担。严禁私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垄断服务、捆绑收费,或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严禁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乱募捐,严禁违规摊派转嫁费用,以管理费、赞助费等各种名目向辖内企业收费,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七)严禁违规接待触底线。严禁假借开展调研、座谈等各种活动违规公务接待,要求或接受企业超标接待,吃拿卡要、奢靡享乐。严禁违规向企业索要或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

  (八)严禁违背承诺损公信。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以领导换届、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为由,对政策落实、决策执行、项目合同等悬置搁浅、违约毁约、赖账赊账。严禁只招商不安商、只承诺不兑现,损害政府公信力,无视企业合法权益。

  (九)严禁行政执法滥用权。严禁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程序不当,对企业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过度监管。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严禁执法“一刀切”,层层加码,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十)严禁司法违权扰经营。严禁对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立不结、久结不执,随意查封占用企业资源,滥用司法执法强制措施。严禁涉企案件执行不到位,未按时限超期支付、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对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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